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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韩国上班第11个月,为啥容易被解雇?

发布时间:2026-01-06   浏览量:31114

  在韩国上班第十一个月是"风险期",因为有不少公司会突然解雇员工。老板解雇你的时候不说理由,但傻子都知道这是想省掉退职金。韩国法律规定,当员工在一个公司工作满一年,离职时就有权索要退职金。所以韩国老板会在第十一个月大开杀戒,免得以后辞退了还要多给一个月的工资。被解雇的员工会感到非常委屈,于是找我咨询有没有办法要到退职金。

  

  遗憾的是,在韩国上班第十一个月被解雇的人,无论如何都拿不到退职金。前面也提到,退职金的发生条件是"工作满一年",所以不能要退职金。但是,有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拿到相当于退职金,甚至更多的补偿金。只要能争取到老板的解雇是不当的结论,就能拿到不当解雇的补偿金。因此,在韩国上班第十一个月被解雇的人,不能以"要退职金"的思路进行维权,而是要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。

  退职金等工资纠纷是地方雇佣劳动厅管辖,不当解雇问题是各地方的劳动委员会负责处理。不要觉得两个部门都带着"劳动"就以为是一个地方,它俩完全是独立的两个部门。在韩国上班第十一个月被解雇的人,要去公司所在地管辖的劳动委员会。申诉的时候必须要明确你是来投诉公司的不当解雇,千万别把你的心里想的"想要退职金"给说出来。一旦说出退职金,人家会把你打发到劳动厅去。

  如果劳动委员会认定公司有不当解雇,员工会有两个选项可供选择。一是复职之后继续上班,二是让公司给不当解雇的补偿。具体选择什么你自己看着办,但我个人不建议你在这种烂公司继续上班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韩国老板比你更懂得法律,肯定会提防着你去劳动委员会。所以你被发现有申诉的想法,老板可能会撤回解雇,叫你重新回来上班。这时候你别心软,按计划维权就行了。

  金毅律师的想法在韩国上班第十一个月解雇员工的公司,绝对不是好公司。这种公司肯定经常干这些事情,而且从来没有员工去维权过。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,劳动委员会是比较陌生的地方,如果不专门学习法律知识,根本不知道去哪里维权。另外还需要记住,如果公司让你在第十一个月离开,你不要轻易同意。更不能在公司的劝告辞职书上签字,这样属于你自愿离职,没有办法用本期内容的知识维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