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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的员工犯错,别直接扣血汗工钱

发布时间:2025-06-19   浏览量:32560

  在韩国开公司的很多老板认为,员工造成了公司的损失,应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金。然而根据韩国《勤劳基准法》第43条规定,工资必须全额发放,原则上不能因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其他金钱纠纷而擅自从工资中扣款。即使员工确实有赔偿责任,也不能以工资扣除的方式来解决。这样做不仅违法,员工还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,老板甚至可能因此受到刑事处罚。

  

  当然,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扣款。比如因计算错误导致多发了工资,只要在发现后不久,公司通知员工具体金额并说明扣款理由,而且不会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,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例外,法院也会认可这种扣款行为。同样,在员工离职后,如果还有未支付的工资或退职金,公司也可以在发放这些工资时,与之前多发的部分进行合理相抵。

  不过,这些“例外情况”的前提是: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。在决定从员工工资扣钱之前,必须得到员工本人的同意,这样才能合法地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。即便员工表面上同意了扣款,如果之后产生争议,法院也会严格审查这种“同意”是否出于员工的自由意志,而不是因为担心失业、怕被解雇而被迫接受。所以,不是写个同意书就万无一失,公司仍需谨慎处理。

  此外,韩国《勤劳基准法》第21条也规定,公司不能以“前借金(가불금)”等方式强制抵扣工资。所谓前借金,指的是公司以“继续工作”为条件预先借钱给员工,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突然辞职,公司从工资中扣回这笔钱也是不被允许的。公司当然可以借钱给员工,但员工必须自己偿还,或者在没有强制的前提下自愿同意从工资中扣除。

  综上所述,如果员工确实造成了公司损失,公司不应简单粗暴地扣工资,而应首先支付全额薪资,再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解决赔偿问题。公司如果贸然扣款,不仅可能违反劳动法,还可能在员工举报后面临刑事责任。因此,公司面临此类纠纷,应当先咨询专业律师,判断能否合法扣除、是否具备员工自由同意等要件,从而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更大的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