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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藏!韩国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

发布时间:2021-07-19   浏览量:53259

  在韩国生活的人,偶尔会遇到继承方面的问题。比如:韩国配偶去世之后,其父母要求分得遗产;跟原配生的孩子,能不能继承二婚配偶的遗产等等。由于很多中国人遇到配偶去世等突发情况时,无法得到及时的法律支持,所以经常会做错判断,白白的丧失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利益。今天给大家好好分享一下韩国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,尤其是关系到子女的部分一定要认真学习。

 

  继承的一般顺序

  根据韩国《民法》的规定,一个人去世之后,其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。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,第三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,第四顺位的继承人是堂亲以内的旁系血亲。具体的继承方法是按顺位优先获得继承,但不同顺位的人不能同时获得继承权。比如:一个人在死亡时有配偶和子女时,父母在世也得不到财产的继承,除非先顺位的人放弃继承。

  代位继承权

  如果父母去世之前子女已经去世,谁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呢?这时适用的是代为继承权。当老人去世时没有子女,原本属于子女的继承权由子女的配偶和孙子女来代替行使。也就是说,老人去世之前只有女婿、儿媳、孙子孙女,由他们来继承老人的财产。但是在代为继承生效之前,女婿或儿媳已经与他人再婚时,得不到老人财产的继承。

  

  养子的继承权

  如果死者没有亲生子女,但是生前领养了子女会由谁来继承财产呢?答案是:养子与配偶获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。韩国法院认为,养子对亲生父母和收养的父母都享有继承权,因此死者的养子跟亲生子女一起享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。不过,根据韩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领养制度,养子被收养时要跟亲生父母断绝亲子关系。所以2008年之后收养的养子,只能享受收养父母的继承权。

  再婚夫妻的子女继承权

  夫妻再婚时,各自带来的子女是否享受对方的继承权呢?虽然通过再婚的行为,男女双方发生亲族关系,但在婚前生下来的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不会发生亲族关系。也就是说,虽然再婚之后表面上都成为一家人,但在法律上子女和继父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。所以,继父母在领养对方的子女才可以获得继父母的继承权,没有办理领养就无法享受继承权。

  

  相信今天分享的知识,充分的解答了所有跟韩国人结婚之后可能发生的继承问题。如果韩国配偶突然去世,就要按照今天发布的内容算算继承关系。尤其是带着孩子跟韩国人结婚的人,一定要确认今天发布的内容。通常,再婚家庭容易出现亲生子女排斥养子继承权的纠纷,所以学习好本期的内容能有效的让您做好措施,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