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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韩国,婚前出轨能成离婚理由吗?

发布时间:2021-06-12   浏览量:62502

  在韩国,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。协议离婚是双方都愿意离婚时采取的方式,而诉讼离婚一般是只有夫妻一方想离婚时采取的手段。离婚诉讼中,法院重点考察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过错行为,如果被告的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理由,法院就会判处离婚。相反,就算夫妻双方的关系僵到了冰点,被告的一方没有过错理由,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。所以跟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离婚,关键要有离婚理由。

  婚前有出轨行为,能否离婚呢?

  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,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之一。韩国《民法》第840条规定了几个离婚的理由,其中“配偶有不当行为”放在第一位。所以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一方出轨了,另一方可以拿出轨的理由提起诉讼就能离婚。问题是,婚姻期间内虽然发现了对方出轨,但出轨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能不能离婚呢?显然是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的。但是在事实婚姻期间出轨的时候,会不会成为离婚的理由呢?

  先看一个案例。金大强和李小美认识了不到两个月,就因为“超速”怀上了孩子。俩人约好等生完孩子之后再办理婚姻登记,暂时先住在一起等孩子生下来。可是金大强总是以各种借口玩到深夜才回家,李小美严重怀疑金大强在外面有了人。一天,李小美偷看了金大强的手机,发现了许多开房的记录。虽然俩人之后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李小美总是惦记着金大强出轨的嫌疑,搞得两人的关系一直处的不和谐。

  

  过错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关键

  在这个案例中,金大强和李小美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在一起生活,处在事实婚姻关系。韩国的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,所以在事实婚姻期间一方不能与他人登记结婚,否则构成重婚罪。但是事实婚姻跟登记婚姻又有很大的区别,事实婚姻中的夫妻无法享受登记婚姻夫妻的权利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离婚问题,由于事实婚姻关系的破裂没有离婚一说,所以关系到离婚的问题就与登记婚姻有很大不同。

  本案中,李小美怀疑金大强在事实婚姻期间出了轨。但就算金大强确实出了轨,也不能成为双方在登记结婚后离婚的理由。因为出轨的行为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前,所以不属于婚姻期间内的过错问题。相反,李小美在婚姻期间一直拿登记结婚之前的事情折磨金大强,导致俩人无法正常相处的时候,金大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以李小美存在过错行为的理由寻求法院判决离婚。

  所以在韩国结婚的时候,一定要充分的做好心里准备。因为在结婚之后发现对方的婚前问题,就没有办法依此提起离婚诉讼。相反,总是拿结婚之前的事情执着不断,利用监视、跟踪、折磨等手段让婚姻变得一团糟糕,反而会容易被对方拿来当作离婚的理由。学习到了今天的知识,相信大家在经营婚姻生活增加了一点经验,以后会继续分享实用的婚姻法律知识,请继续跟进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