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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选秀节目造假,负责人涉三罪

发布时间:2019-11-08   浏览量:68409

  韩国的娱乐圈,总是会有吃不完的瓜。近日,韩国偶像选秀节目“Produce X 101”中,负责演出和策划的安导演和金总监,因涉嫌操纵投票被依法刑事拘留。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,安导演还承认了“Produce 48”也操纵了投票。因此,原定于11月11日发售的IZ*One(选秀出来的偶像组合)第一张正式专辑,被迫暂停发售。据了解,警方对本次涉案人员定了三种罪,到底有哪些呢?

  1. 操纵付费短信投票:诈骗罪

  选秀节目的造假中,最核心的部分是操纵了观众们的付费短信。根据韩国法律的解释,如果用欺瞒的方式,取得他人的财产利益时,构成诈骗罪。韩国选秀节目的投票短信,每条仅为100韩元。但是选秀节目排位公布当天,投票数超出2000万次并不仅仅是一两次。所以操纵了选秀投票,就被视为欺瞒观众获得数十亿韩元的财产利益的诈骗行为。

  *诈骗罪: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

  2. 操纵排位,欺骗选手:业务妨碍罪

  通过操纵了投票,选秀节目的导演等人造假了选手们的排位。这使得参加选秀节目的选手们误认为造假的排位是真实的结果。根据韩国法律的解释,为了达成某种行为的目的,使他人引起误认、错觉或不知的时候,构成依伪计的业务妨碍罪。韩国大法院在判例中特别强调,构成此罪的条件并不要求一定得达成目的。所以,选秀节目中操纵排位,就算结果不变也会构成犯罪。

  *业务妨碍罪: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500万韩元以下罚款

  3. 豪华酒局:渎职收财罪

  据说,本次选秀造假的两名主谋受到了经纪公司的“盛情款待”。如果该行为最终查明为事实,请客双方都会受到刑事处罚。此时适用的罪名为渎职收赠财罪,类似于行贿受贿罪。只不过行贿受贿是适用于公职人员的罪,向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以渎职的代价收取钱财或利益时,适用渎职收财罪(给钱的人构成渎职赠财罪)。

  * 渎职收财罪: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

  * 渎职赠财罪: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万韩元以下罚款

  

  点评:

  如果涉嫌操纵选秀节目的当事人,涉嫌的三个罪名全部认定为有罪,恐怕很难避免牢狱之灾。本次韩国娱乐圈曝光的操纵门,对选秀节目出身的明星会有不小的打击。同时日后再组织类似的选秀节目,恐怕很难得到广大观众的支持。如果这次操纵投票的内部没有被揭发,不知道会有多少偶像练习生剥夺公平竞争的权利。总之,我们作为吃瓜群众,边吃着瓜边学习到了三个罪名。